《“十四五”数字经济发展规划》指出,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。去年底,ChatGPT横空出世,点燃了人们对于人工智能时代数字经济新的想象。国内外科技巨头争相下场,试图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。
全国政协委员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关注到了这一现象。南都记者了解到,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,他将提交名为《数字经济安全可持续发展亟需司法保障》的提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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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数字经济科技创新更新快、迭代升级迅速等特点,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技术、伦理和价值的多重冲击,亟需司法制度为其保驾护航。”他具体指出了三方面原因:数字经济发展亟需司法智慧的引领、司法力量的保障和司法温情的护持。
巩富文认为,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推动力是人工智能,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具有“双刃剑”的特性,既可以造福人类,也可能带来数字鸿沟、算法歧视、破坏隐私、损害知识产权、滋生黑灰产业等问题。对此,他认为司法通过在个案中阐明规则,理应引领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发挥积极作用,从而铸造司法数字正义。
其次,数字经济的发展是难以预先以一定规则约束限定,面临着多重利益矛盾的交织。巩富文表示,数字经济的原则厘定和利益平衡可以依靠司法来定分止争。司法最为擅长在未定型的利益冲突中寻求平衡,以规则创新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在法律原则的指引下健康均衡发展。
此外,数字经济关系着海量级网络用户的生产生活,然而,个体在面对算法加持下的网络平台,难免存在着一种无力感,需要司法及时为个体提供权利救济,从而推动数字经济具备更强的用户信任基础。
因此,为构建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保障制度,巩富文提出了四点建议。
一是确立以数字正义规制数字经济的司法价值观。他提到,在数字时代背景下,正义的内涵与外延应发生数字化迭代,确立以科技向善为底层逻辑的数字正义观,创设技术公平规则,实现数据正义、代码正义、算法正义,有效规制防范算法“黑箱”与“大数据杀熟”,保护公民个人数据隐私和合法权益。
二是促进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调发展。巩富文建议,要支持以信息数据为基础的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发展,也要注重以个案裁判明确行为规则和边界,遏制滥用市场垄断地位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,重点对超级数字平台强化监管。
三是筑牢服务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的司法屏障。他认为,应当严格把握国家安全法、数据安全法等划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安全红线,用好域外追责、刑事打击等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司法武器,保护我国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数字技术。
四是提升国际数字经济治理司法话语权。在巩富文看来,我国应当在创新数字经济治理规则的基础上,积极参与全球治理,推动我国行之有效的司法治理规则成为国际治理规则,逐步取得主导权和主动权。
南都两会报道组出品
采写:实习生赵月 北京新闻中心记者蒋琳 宋承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