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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向秋葵喷洒高毒农药糊涂果农触罪获刑
本报讯(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王宜永)为了防治病虫害,几名果农购买了高毒农药喷洒在农作物上,被收购点的工作人员检测出农药含量超标。近日,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的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,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,以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诗、杨某师、杨某留有期徒刑二年至六个月不等刑期,适用缓刑,各并处罚金,同时禁止3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、销售及相关活动;判令3名被告人支付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3.8万余元,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。
2020年11月初,杨某师、杨某诗、杨某留为防治农作物病虫害,各自购买了1箱浓度为35%的水胺硫磷和1箱浓度为40%的氧乐果,喷洒在自家种植的农作物上,并将农作物对外销售。2021年1月7日,杨某诗将种植的秋葵送到当地收购点时,被检测出秋葵样品上含有水胺硫磷0.67mg/kg、氧乐果2.02mg/kg。水胺硫磷属于高毒农药,能通过食道、呼吸道、皮肤等引发人体中毒。氧乐果属于高毒、高效、广谱性有机磷杀虫、杀螨剂,对人、畜毒性较高。农业农村部将这两种农药列为限用农药,明确禁止在蔬菜、瓜果、茶叶、菌类、中草药材上使用。
经询问,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掌握了杨某师、杨某诗、杨某留购买禁用农药的情况,并于2021年12月将该案线索移送保亭县公安局。但公安机关认为该案不构成刑事案件,不予立案。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保亭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。该院先后发出不立案理由说明书、立案通知书,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2022年6月,该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经审查,保亭县检察院认为,杨某师等人的行为违反了农业农村部限用农药规定,触犯了相关法律,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于2022年9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在追究3人刑事责任的同时,诉请判令3人承担支付生产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,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。日前,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。
以该案办理为契机,针对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,保亭县检察院向该县农业农村局、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,建议两家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对辖区农药生产、运输、存储、销售、使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。经过检察机关的跟进监督,目前相关问题正在有序整改中。(李轩甫 王宜永)
(检察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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